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

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的标准为:如果两个专利的形状、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,则认定两个专利相同。如果两个专利的形状、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,但次要设计部分不相同的,则认定两个专利近似。
如果存在特殊情况,需要采取特殊认定方法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五十九条
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
(一)项、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,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,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。
第六十条
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,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,并予以登记和公告。
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,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。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,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,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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